星期三, 6月 03, 2009

[混鈍濠江]緩刑

髮型師醉駕傷人判緩刑

    髮型師醉駕傷人判緩刑

    【本報消息】一名髮型師被控醉酒駕駛撞傷一對橫過斑馬線的母女,昨被初級法院裁定過失嚴重傷人及過失傷人罪名成立,兩項罪名合併判囚兩年九個月,緩刑兩年;觸犯兩項輕微違反罰款六千五百元,停牌一年。民事賠償方面,由保險公司向兩名受害人合共賠償三十六萬一千元。

    案發於○三年九月九日上午八時許,男被告溫志成(四十六歲)帶醉駕駛私家車,駛至勞動節大馬路與勞動節街交界十字路口時,高速撞倒一對橫過斑馬線姓鄭母女,母親腦部嚴重受創,經神經外科醫生鑑定,腦部有兩成功能受損的後遺症;女兒身體多處受傷。

澳門彷律是犯罪者的天堂,就是犯了法,許多事都可以用金錢來解決!

上面的新聞又是一宗醉駛傷人的案件,結果又是以緩刑罰款告終。人命在澳門真是一錢不值!

類似的醉駛新聞,基本天天都會出現,但為何仍會不斷出現,相信有下面三方面的問題。

  1. 市民的駕駛意識不強,不守法;
  2. 市民的不守法,因為警方的執法不嚴;
  3. 法院往往緩刑輕判那些不守法之人;

明顯守法的市民是佔多數的,但佔有小部分的市不守法,這部分就是告成其它市民受害及令其家人在經濟、身心受傷害;若警方是執行法律的部門,但他們沒有使用執行減小醉駛的發生,這就是有法不執行的結果。法院對於醉駕傷人終是輕判緩刑,令市民覺得只是輕微的事件,可以罰款解決,這表明法院沒有彰顯法律的精神,讓世人警醒。

整個事件最大的傷害人是市民,紅綠燈,斑馬線並不是安全的地方,還是自己提醒十二個精神過馬路。

澳門地小,可惜什麼總是管不好!為何!!??